北京中关村医院眼科视光中心

北京中关村医院1962年成立,是一所综合性国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眼科特增设了视光学科,积极倡导运用高新技术为患者恢复视力。引进先进的诊疗设备,聘请著名的视光学教授及眼病专家,开展项目有近视眼激光手术,远视,散光的手术及非手术治疗;儿童斜视,弱视的治疗;小儿近视,散光的非手术控制性角膜塑形治疗;高难度散光、圆锥角膜的矫治;青光眼及白内障的手术与非手术治疗、近视治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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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亲子鉴定问题

 亲子鉴定是指通过人类遗传基因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试验手段主要有血型检验和DNA多态性检验两种。我国基本法并未对亲子鉴定作出具体规定,从立法角度而言处于法律空白状态。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这是我国目前涉及亲子鉴定的唯一司法解释。该《批复》中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以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其本身就很原则,也很模糊。同时,这一解释颁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施行之前,还特别强调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中所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相违背。司法实践中,当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而另一方拒绝配合时,就会产生很大争议。上述新的民事证据规则施行后,不少法院确实以推定方式认定了不少亲子关系,那么这种推定是否可以不加限制地加以使用呢?在作出结论前,我们必须弄清下列问题:一是亲子鉴定的可靠性问题。过去由于鉴定技术的局限或管理的疏漏,曾经发生过亲子鉴定失误的事件。尽管目前鉴定技术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就全国范围来说,这一技术掌握和运用尚不平衡,加上有关法律规定的欠缺,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发生鉴定失误的可能性不能完全避免。就如做CT一样,同样一部机器,不同的医生给不同的病人看病,得出的病情也可能不同,这与医生本身掌握和运用技术的水平有很大关系。二是鉴定结论的认定事实中的作用问题。基于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不具有绝对性,因此《批复》明确其“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后才能作出事实认定。三是法院能否强制拒绝配合一方做亲子鉴定问题。根据基本法理,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目前,我国并无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院可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因此,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时,法院无法启动鉴定程序。
作者:S-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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